國稅函[2009]100號
頒布時間:2009-03-04 10:48:39.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規(guī)范增值稅稅制,促進稅收公平,現(xiàn)將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中遠集團)有關增值稅問題通知如下:
自2009年4月1日起,對中遠集團的輪船修理業(yè)務,恢復征收增值稅?!?a target="_blank" href="http://8riaszlp.cn/new/63/67/108/2002/4/ad7756181011182420025076.htm">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366號)第一條同時停止執(zhí)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