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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

頒布時間:2012-05-23 10:32:01.000 發(fā)文單位:溫州市地方稅務局

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 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失業(yè)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和《關于公布市區(qū)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溫人社發(fā)[2012]127號)有關規(guī)定,我市2011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529元,2012年5月1日起個人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額為1270.44元,超過標準部分按規(guī)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特此通知。

  溫州市地方稅務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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