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投資收益的“長期投資”,如何計提減值準備
【問題】
我公司有部分至今都無投資收益的"長期投資",如何計提減值準備?計提的比例是多少?如何作會計分錄?
【答案】
1、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請參考《企業(yè)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相關規(guī)定:第六條 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
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第十五條 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第十七條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2、會計準則并未對計提減值準備的比例作出明確規(guī)定,由企業(yè)根據估計的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定。
3、計提減值準備的會計分錄參考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在稅務處理上,企業(yè)根據減值測試自行計提的減值準備不能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