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加計抵減政策,符合條件的從事生產(chǎn)、生活服務(wù)業(yè)一般納稅人按照當(dāng)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用于抵減應(yīng)納稅額。這句話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可以舉個例子嗎

84785024| 提问时间:2019 04/01 20:23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一舉個簡單案例 2019年4月份我山東某咨詢公司的銷項稅額31萬元,進項稅額10萬元,全部屬于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計算4月份增值稅的加計抵減額是多少?4月份應(yīng)納增值稅額是多少? 月份應(yīng)納增值稅的加計抵減額=10萬元*10%=1萬元 4月份應(yīng)納增值稅額=31萬元-10萬元=21萬元 4月份需要實際繳納增值稅額=21萬元-1萬元=20萬元
2019 04/01 20:26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09:59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