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想請問增值稅加計抵減銷售額計算期怎么判斷,是本月申報銷售額嗎?

84785012| 提问时间:2019 09/29 14:16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郭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級會計師
2019年3月31日前設(shè)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jīng)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jīng)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shè)立的納稅人,自設(shè)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 09/29 14:32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专属课程

    查看更多

    免费资料

    下载APP快速提问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