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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 銷售不動產(chǎn) 購置原價大于售價這種 還用交增值稅嗎?

84785025| 提问时间:2019 10/2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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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妍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ACCA
一般納稅人轉(zhuǎn)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fèi)用扣除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yīng)納稅額。
2019 10/29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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