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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shí)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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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17年6月向某超市銷售啤酒一批,取得的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76000元,同時(shí)收取啤酒的包裝物押金351元。當(dāng)月有一筆在2016年7月收取的啤酒包裝物押金逾期,金額為585元,還有一筆在2016年12月收取的紅酒的包裝物押金逾期 金額為936元。 計(jì)算該公司2017年6月的增值稅銷項(xiàng)稅額。



您好,2017年6月份該公司的銷項(xiàng)稅額是76000*16%+(585+936)/1.16*0.16
2019 10/29 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