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你好,這個銷售額如果如何判定,若是2018年10月份成立的公司,2018年10月份到2019年3月份,這6個月期間滿足四項服務占總收入的50%,可以享受政策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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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可以享受優(yōu)惠政策的
2020 02/10 16:36
84784949
2020 02/10 16:40
也就是說,2019年4月份之前成立的公司,如果沒有滿一年,看實際的銷售月份就可以了,是吧
小惑老師
2020 02/10 16:40
是的,您的理解完全正確
84784949
2020 02/10 16:45
老師,如果本月有進項留底,還能適用這個公式么,加計抵減的前提一定是本月有應納稅額,或者應納稅稅額為零么
84784949
2020 02/10 16:56
老師,如果是2019年4月份以后成立的公司,如果4,5,6月的銷售額滿足條件.進項加計抵減是不是可以從4月份算起呀
小惑老師
2020 02/10 17:08
4月1日以后成立的納稅人,成立后的前3個月暫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待滿3個月,再以這3個月的銷售額比重是否超過50%判斷,如超過50%,可以自第4個月開始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此前未計提加計抵減額的3個月,可按規(guī)定補充計提加計抵減額.
84784949
2020 02/10 17:12
嗯嗯,好的,謝謝,如果有進項留底,可以計提加計抵減么
小惑老師
2020 02/10 17:16
不可以的,要在獲得資格后的進項才可以加計
84784949
2020 02/10 17:20
我是說獲得資格后的,第一個月如果有進項留底可以,計提么
小惑老師
2020 02/10 17:27
留底不可以的,要當月的進項稅額
84784949
2020 02/10 17:29
我是說6月份滿足條件,6月份當期的銷項減進項為負數(shù),這個時候還可以計算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么
小惑老師
2020 02/10 17:30
可以計算當期抵減額,但當期不能使用要以后月份使用,因為你本期沒有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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