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請問2019年12月的工資,及其獎金,在2020年1月發(fā),那么按照收付實現(xiàn)制,就是在2020年2月,申報這1月份發(fā)的2019年12月所得。但是2020年申報這1月份的時候,累計減除費用和專項抵扣都是單月的。這比放到2019年(2019年額度沒用完)綜合申報要扣的稅額會多一些,怎么辦?;2、將一般的員工綜合申報,另一半的員工分別用正常工資及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可以嗎?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
1.. 這比放到2019年(2019年額度沒用完)綜合申報要扣的稅額會多一些,怎么辦?
…多扣稅額,可以抵以后應(yīng)交個稅的(個稅是按年計算的)
2020 03/07 10:47
蔣飛老師
2020 03/07 10:48
2. 將一般的員工綜合申報,另一半的員工分別用正常工資及全年一次性獎金申報,可以嗎?
…不可以的,申報標(biāo)準(zhǔn)要統(tǒng)一的
84784988
2020 03/07 10:55
問題1,個稅是按年計算,那么我發(fā)2月(1月工資)的時候就要將這
申報1月(12月工資)代扣代繳的錢扣掉。那么怎么抵扣呢?;問題2,個稅自己申報的話是可以選擇按何種方式申報的,為什么代扣代繳就要全員統(tǒng)一啦?因為不同的員工,工資肯定是不一樣的啊。(個人在2021年12月前還是可以選擇合并或分開,那么公司代扣代繳為啥不行啊)
蔣飛老師
2020 03/07 11:02
問題1,可以按這張稅率表計算扣除和申報個稅
蔣飛老師
2020 03/07 11:03
問題2,政策具體適用可以進一步咨詢當(dāng)?shù)囟悇?wù)(代扣代繳個稅,各地政策把握標(biāo)準(zhǔn)不一樣)
閱讀 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