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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那些人需要下載個稅app,進行個稅匯繳

84785030| 提問時間:2020 05/2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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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1、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2、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3、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注:年內離職過,但無中斷就業(yè)的人需要關注該事項) 4、納稅人申請退稅。(注:年內離職過,但中途休息過一段時間的人需要關注該事項) 很多人看了這規(guī)定,覺得有些發(fā)懵,即使反復看,還是get不到哪些情形需要辦理匯算清繳。其實說實話,第一條和第二條根本就不用看,關鍵是看第三條和第四條,因為三四條本質上是包括了一二條。也就是兩種情形,一種是需要補稅,一種是申請退稅。   總結一下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大家可能就更容易理解一些。   所有取得綜合所得的納稅人都需要辦理匯算清繳,除了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稅款繳得剛剛好,不多不少。這種情況,就是納稅人只有一處工資薪金所得且各項扣除都在預繳時均已享受,否則預繳稅款不可能這么合適。   二是多繳稅了,但你懶得申請退稅。   按照個稅條例第二十五條,需要匯算的居民個人數(shù)量應該是非常龐大,為了減少匯算的工作量,12月初,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第一條又規(guī)定了豁免匯算的新規(guī)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匯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把這兩個文件綜合起來,可以歸納出最終答案: 以下這四類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個稅的匯算清繳:   1、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不論需要補多少稅。   2、不論綜合所得收入是多少,只要補稅金額小于400元。   3、稅款預繳的剛合適,不多不少。   4、雖然多繳稅了,但本人不想申請退稅。   除上述四類,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都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2020 05/2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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