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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什么其他債劵投資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產(chǎn)生的暫時性差異不影響損益?為什么不考慮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當期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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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所以不影響損益,也不需要納稅調(diào)整
因為公允價值變動導致與計稅基礎不同,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對應科目是其他綜合收益
2020 05/26 21:58
84785040
2020 05/26 22:03
那計入遞延所得稅也不影響利潤嗎
舟舟老師
2020 05/26 22:07
不影響利潤,對應科目其他綜合收益
84785040
2020 05/26 22:43
老師,為什么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為0,我不懂
舟舟老師
2020 05/26 22:56
計稅基礎=賬面-未來可抵扣,這里只是為了與資產(chǎn)一致所產(chǎn)生的計算依據(jù)
比如訴訟賠償,預計會賠100,當期確認營業(yè)支出100,稅法不予承認
這個100當期調(diào)增,未來可以抵扣,視為一項遞延資產(chǎn)
表面上看是預計負債的計稅基礎,實際還是營業(yè)外支出在什么時候抵扣的問題
84785040
2020 05/27 06:58
還是不太懂?有沒有通俗點的
舟舟老師
2020 05/27 08:52
稅法是實際發(fā)生才能確認,而會計比較謹慎,可以估計確認
想想資產(chǎn)的差異,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購買是100,公允增加20,對于稅法來說實際發(fā)生是100,憑空冒出來的20不承認,所以差異是20
同理,預計負債對于稅法來說是憑空冒出來的,所以計稅基礎就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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