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有限公司外部轉讓股權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中, 1,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 30 日未答復的, 視為同意轉讓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主張優(yōu)先購買轉讓股權的, 應當在收到通知后, 在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行使期間內(nèi)提出購買請求。公司章程沒有規(guī)定行使期間或者規(guī)定不明確的, 以通知確定的期間為準, 通知確定的期間短于 30 日或者未明確行使期間的, 行使期間為 30 日。 這里是不是有點矛盾,1,是明確說是30天,2,又說可以按公司的章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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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不矛盾,這里是是確定轉讓后的時間
2020 06/24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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