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該企業(yè)生產主要耗用一種原材料,該材料按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計劃單位成本為每千克20元,2018年6月初,該企業(yè)“銀行存款”科目余額為300000元,“原材料”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的借方余額分別為30000元和6152元,6月份發(fā)生如下經濟業(yè)務: (1)5日,從乙公司購入材料5000千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格為9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1700元,全部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達。 (2)8日,從乙公司購入的材料到達,驗收入庫時發(fā)現(xiàn)短缺50千克,經查明,短缺為運輸途中合理損耗,按實際數量入庫。 (3)10日,從丙公司購入材料3000千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格為57000元,增值稅稅額為741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并且全部款項已銀行存款支付。 (4)15日,從丁公司購入材料4000千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格88000元,增值稅稅額為11400元,材料已驗收入庫,款項尚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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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材料采購90000
借,應交稅費一應增進11700
貸,銀行存款101700
2
借,原材料100000
貸,材料采購90000
貸,材料成本差異10000
3
借,材料采購57000
借,應交稅費一應增進7410
貸,銀行存款64410
借,原材料60000
貸,材料采購57000
貸,材料成本差異3000
4
借,材料采購88000
借,應交稅費一應增進11400
貸,銀行存款99400
借,原材料80000
借,材料成本差異8000
貸,材料采購88000
2020 07/08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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