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存貨按實際成本進行日常核算,2019年12月初“應收賬款”科目借方余額800 000元(各明細科目無貸方余額),“應收票據”科目借方余額300 000元,“壞賬準備——應收賬款”科目貸方余額80 000元。 2019年12月甲公司發(fā)生如下經濟業(yè)務: (1)10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發(fā)出的商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50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65 000元;用銀行存款為乙公司墊付運費4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 600元,上述全部款項至月末尚未收到。 (2)18日,購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7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5 100元,材料驗收入庫。甲公司背書轉讓面值300 000元,不足以銀行付款 (3)25日,因丙公司破產。應收丙公司賬款40 000元不能收回,經批準確認為壞賬并予以核銷。 (4)31日,經評估計算,甲公司“壞賬準備——應收賬款”科目應保持的貸方余額為102 400元。 問:應收賬款期末列示多少:80萬+608600-4萬-102400 4萬不是應該包含在102400里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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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第三小題的會計分錄是
借:壞賬準備 40000
貸:應收賬款 40000
應收賬款期末列示多少:80萬+608600-4萬-102400
這個里面減去的4萬,是因為第三小題的會計分錄里,應收賬款在貸方4萬,所以在計算應收賬款期末列示多少時,要減去應收賬款貸方數字。
102400是壞賬準備的貸方余額,所以期末列示時也要減去。
2020 07/2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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