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一則道路交通事故,小車撞壞電動車,小車負全責,發(fā)生日期是2018年6月5日,交警大隊調解終結書是2018年12月26日,請問有效的起訴時間是到哪時終止?謝謝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普通訴訟時效2018,6,6-2021,6,5
你這里調解,如果對調解不服來那么就是2018.,12,27-2021,12,26
2020 11/19 00:18
84785039
2020 11/19 15:57
就是說發(fā)生是2018年6月5日,但調解不服的是2018年12月26日。這樣是按哪個日期算有效訴訟時效的?
陳詩晗老師
2020 11/19 16:07
如果說你這個經過調解之后,那么就是后面一個時間呢。
閱讀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