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財稅2016 36號文....下列屬于非經(jīng)營活動情形,不需繳納增值稅:(三)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wù)。 那請問一家4S店為其聘用的員工提供汽車修理服務(wù)是否可以按照上述規(guī)定,不視同銷售不繳納相關(guān)增值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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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是對外提供修理服務(wù),還是給單位本身的車輛提供修理服務(wù)?
2021 06/01 16:49
84785005
2021 06/01 16:52
員工自己的名下的車輛,不是公司的,按照政策,好像應(yīng)該不交稅。但總覺得有點怪,所以不知這個政策怎么解讀
鄒老師
2021 06/01 16:53
你好,4S店為其聘用的員工提供汽車修理服務(wù),這個是需要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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