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會計) <p>下列各項中,不應按債務重組準則進行會計處理的有(  )。</p> A.通過債務重組形成企業(yè)合并 B.以存貨清償債務 C.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債務重組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債務重組的交易實質是債權人或債務人進行了權益性分配或接受了權益性投入 D.債務重組中涉及的債權、重組債權、債務、重組債務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 老師請問這個題目D為什么不適用于債務重組準則

84785032| 提問時間:2021 06/0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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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債務重組中涉及的債權、重組債權、債務、重組債務和其他金融工具的確認、計量和列報,分別適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
2021 06/03 17:18
84785032
2021 06/03 17:25
書上看到了這個準則,那為什么D不適用呢
閻老師
2021 06/03 17:29
因為D是金融工具的啊
84785032
2021 06/04 09:38
我知道是金融工具所以問系統(tǒng)題庫里什么本題不選這個選項
閻老師
2021 06/04 09:40
那就是答案錯了,按照準則應該是不適用債務重組準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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