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20年3月31日,甲公司以其生產的產品與乙公司的一項商標權進行交換,該資產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相關資料如下,甲公司換出產品的成本為680萬元,公允價值為800萬元,公允價值與計稅價格相同,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3%,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甲公司未對該產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乙公司換出商標權的原價是1100萬元,已攤銷60萬元,公允價值為904萬元,商標轉讓免征增值稅,乙公司未對該商標權計提減值準備。問題:為甲公司編制相關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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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甲公司財務處理:
借:無形資產904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4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680
貸:庫存商品680
2021 12/29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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