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公告中第九條中所說的內(nèi)部憑證,是說500元以下的未取得發(fā)票成本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嗎 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jīng)營業(yè)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fā)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nèi)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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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你好
這個說的是零星支出
是小攤販收的錢
2022 03/17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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