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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新租賃準則相比原準則針對于承租人的主要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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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新增租賃的識別、分拆及合并等相關原則。新租賃會計準則要求承租人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中確認經(jīng)營租賃的相關權利和義務,并對租賃的識別制定了相關的指導性原則,對同時包含租賃和非租賃部分的合同的分拆及合同對價分攤、租賃的合并等也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二)承租人會計處理由雙重模型修改為單一模型。原租賃會計準則下,承租人業(yè)務分為經(jīng)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對識別為經(jīng)營租賃的,承租人不確認相關資產(chǎn)和負債。新租賃會計準則要求承租人對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chǎn)租賃以外的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chǎn)和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即采用與原租賃會計準則下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類似的單一模型。?
(三)完善與租賃有關的信息披露要求。在承租人方面,對租賃相關的使用權資產(chǎn)、租賃負債、折舊和利息、現(xiàn)金流出等在財務報表中的列示作出了明確規(guī)范。在出租人方面,主要增加了出租人對其所保留的租賃資產(chǎn)相關權利進行風險管理的情況,融資租賃的銷售損益、融資收益、經(jīng)營租賃的租賃收入等的信息披露要求。?
2022 06/29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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