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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的機器設備需要計提折舊嗎?

84784968| 提问时间:2017 06/2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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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廈大碩士畢業(yè)
您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企業(yè)應當自固定資產(chǎn)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chǎn),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規(guī)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chǎn)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2017 06/2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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