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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銷售行為繳納增值稅如何確定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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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您好,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yè)納入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第一條第(一)項“混業(yè)經營”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2022 10/3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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