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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增量留抵如果退過一次后,還可以繼續(xù)從退完的第二個月開始重新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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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是的,增值稅增量留抵如果退過一次后,可以繼續(xù)從退完的第二個月開始重新算。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增值稅留抵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17〕45號)規(guī)定,納稅人正常適用增值稅增值稅留抵政策后,若納稅人申請一次抵減金額超過本期應繳稅款金額,稅務機關可以準予一次性抵減;若納稅人抵減金額要求持續(xù)準予抵減的,則自第二個月起,稅務機關可以按月抵減金額,直至抵減結束或被收回。因此,增值稅增值稅留抵如果退過一次后,可以繼續(xù)從退完的第二個月開始重新算。
拓展知識:增值稅留抵政策是我國當前抵稅政策之一,是指企業(yè)在經營活動中形成且不可分割的增值稅,辦理了上期稅款繳納后,可以部分或全部申請抵扣本期個人所得稅或營業(yè)稅。通過有效利用增值稅增值稅留抵政策,企業(yè)可以減輕財務負擔,提高財務效率,為企業(yè)發(fā)展創(chuàng)造更良好的環(huán)境。
2023 01/20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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