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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銷售合同,約定甲公司應在2019年8月向乙公司交付A產(chǎn)品3 000件。但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發(fā)貨,并致使乙公司遭受重大經(jīng)濟損失。2019年11月,乙公司將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賠償9 000 000元。2019 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尚未判決,甲 公司對該訴訟事項確認預計負債6 000 000元, 乙公司未確認應收賠償款。2020年2月8日,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甲公司應賠償乙公司8 000 000元,甲、乙雙方均服從判決。判決當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賠償款 8 000 000元。甲、乙兩公司2019年所得稅匯算清繳均在2020年3月10日完成(假定該項預計負債產(chǎn)生的損失不允許在預計時稅前抵扣.只有在損失實際發(fā)生時,才允許稅前抵扣)。甲、乙公司資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期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雙方適用的所得稅稅率均為25%,雙方均按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調(diào)整事項按稅法規(guī)定均可調(diào)整應交納的所得稅;涉及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的,均假定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用來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不考慮報表附注中有關現(xiàn)金流量表項目的數(shù)字。 要

84785010| 提问时间:2023 09/0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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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哥哥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您這個題目是資產(chǎn)負債表日后事項。
2023 09/03 18:19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09/03 18:2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營業(yè)外支出2 00 貸:其他應付款-乙公司200 借:預計負債600 貨:其他應付款600
一休哥哥老師
2023 09/03 18:23
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所得稅費用 150 ( 600×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1 50 調(diào)整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00 ( 8 00×25% ) 貨:以前年度損益調(diào)整-所得稅費用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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