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同變更增加了可明確區(qū)分的商品及合同價款,但新增合同價款不能反映新增商品單獨售價的,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zhuǎn)讓商品和未轉(zhuǎn)讓商品之間可明確區(qū)分的,應(yīng)當視為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未履約部分與合同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怎么理解這段話?能否舉個例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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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您好。比如約定賣120件產(chǎn)品,每件100元。先發(fā)了60件貨物之后,客戶想要追加30件貨物,追加的價格80元/件,假設(shè)不能反映合同變更時該產(chǎn)品的單獨售價,這種情況下,原合同120件里面還剩的60件就要和追加的30件合并在一起,看成一個新合同。新合同相當于賣90件貨物,一共收取60*100+30*80=8400元。平均每件售價8400/90=93.33元。
2024 06/08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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