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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撤銷權期限是知道之日起1年,和發(fā)生之日起5年,那最晚撤銷期不是27年1月嗎?

84785046| 提問時間:2024 06/0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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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這是不同的條件適用的,本題他是知道的 撤銷權行使的時間有1年和5年,這兩者是針對不同的情況進行的規(guī)定: 如果所訂立的合同存在撤銷的事由,而且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撤銷事由,當事人要主張撤銷合同的,則應該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如果在此一年的除斥期間沒有主張的,則其撤銷權消滅。 如果雖然存在合同撤銷事由,但債權人不知道的,則債權人如果在該撤銷理由成立后的五年內知道的,可以隨時行使撤銷權; 如果過了五年仍沒有行使撤銷權的,不管債權人是否知道該撤銷理由,債權人的撤銷權均消滅。
2024 06/0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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