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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如何確定入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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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原則
企業(yè)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雖然在法律形式上資產的所有權租賃期間仍然屬于租出人,但由于資產的租賃期基本上包括了資產的有效使用期限,承租企業(yè)實質上獲得了租賃資產所能提供的主要經濟利益,同時承擔了與資產所有權有關有風險。因此,承租企業(yè)應將融資租入資產作為一項固定資產入賬,同時確認相應的負債,并采用與自有應計提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計提折舊。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來確定,而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入賬核算,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與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的確定相關的概念
1、最低付款額的現值
最低付款額的現值,按我國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是指幾呼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公允價值。“幾呼相當于”在實務上是指90%以上的比例。
所謂最低租賃付款額,是指在租賃期內,承租企業(yè)應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種款項(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約成本),加上由承租企業(yè)或其他有關的第三方擔保的資產余值。這里的“最低”的含義是指出租入在租賃開始日對承租人的最小債權。在租賃開始日,它是能夠被承租人確定的。
2、或有租金、履約成本、資產余值
或有租金是指金額不固定、以時間長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物價指數等)為依據計算的租金
2015 11/1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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