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對于此題,1。轉讓環(huán)節(jié)簡易計稅為什么要減8000,而不是10000/1.05*5%,而用差額計稅? 2.印花稅為什么不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乘以萬分之五,而用含稅收入

Ailie| 提問時間:11/2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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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CMA,考培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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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chǎn),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chǎn)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chǎn)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根據(jù)合同上注明的金額來貼花的,這里合同中列明的金額是含稅金額所以這里是按10000萬元作為計稅依據(jù)貼花的。

祝您學習愉快!

11/2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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