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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資料四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為什么用2100-1450-1800-1500?1450哪里來的?后邊的分錄遞延所得稅負債也是這個數,可是資料三,還有遞延所得稅負債負債11.5呢?不加上?老師能給詳細說說嘛?

m3783_11918| 提問時間:2022 08/1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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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是投資性房地產2020年末的計稅基礎,2020年初計稅基礎=2000-500=1500,當年折舊=2000/40=50,所以年末計稅基礎=1500-50=1450; 11.5是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不影響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所以不做調整。
2022 08/15 17:36
m3783_11918
2022 08/15 18:02
1800-1500麻煩老師解釋下?為什么不用2100-1450就是差額的部分呀!
中級會計實務老師
2022 08/15 18:54
2100-1450是投資性房地產期末產生的暫時性差異余額; 1800-1500是投資性房地產期初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期初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是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不做納稅調整,所以要將其剔除; 所以納稅調整的部分,就是(2100-1450)-(18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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