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在稅務師—涉稅服務法律科目第5章行政復議,金美文老師的課程中遇到一個疑問,在申請復議期限內提到一個“行政訴訟”的問題,但課程中也講到,申請人申請了行政復議,不能同時申請行政訴訟,所以不明白這里為什么會提到行政訴訟的問題。麻煩老師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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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這里是這個情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復議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依法裁判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時已經(jīng)超過法定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第9 條第2 款規(guī)定處理,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訴訟到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送達之日的時間,不計入法定行政復議申請期限。
2022 11/0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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