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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想請問,我們公司是第一年總分機構分攤所得稅,按規(guī)定我們總機構應按照上年度分支機構的營業(yè)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但是分支機構上一年的數據不完整,有幾家分公司的數據是今年23年才有的,比如資產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和職工薪酬,所以我能不能按照今年的實際數去做分攤的標準呢

小朱同學| 提問時間:2023 03/3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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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經濟師,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首先已經有制度規(guī)定,應該按照制度,去尋找真實的數據進行回歸,如果實在找不出來可以找專管員進行溝通看看他的意見,溝通后向領導匯報看看領導怎么去決定。
2023 03/3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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