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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王某出租一處住房,預收半年含稅租金48000元,王某收取租金應繳納增值稅( )元。(不考慮免征增值稅的優(yōu)惠) A、720 B、0 C、685.71 D、2285.71 【答案】C 【解析】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應納增值稅=48000÷(1+5%)×1.5%=685.71(元)。 【提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chǎn)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nèi)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問題:納稅人與其他個人有啥區(qū)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