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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云南2018年經濟師資格審核采取網上資格初審+考后資格復審的形式,復審時,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簡歷表及承諾書、身份證、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證明及其他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和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一、網上資格初審
考生應確定自己符合報考條件后再進行網上報名之后進行初審,此步驟是對考生網上填寫個人信息的初步比對,通過網上資格初審不代表報考人員一定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全部達標的考生還需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二、考后資格復審
全部應試科目成績達標(每科成績均達試卷總分的60%)的考生,需在云南人事考試網(www.ynrsksw.com、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上填寫并提交合格人員登記表后再進行現(xiàn)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從成績公布之日起30日內,到報名時所選擇的“審核點”進行復審。復審時,需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工作簡歷表及承諾書(見附件)身份證、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證書、證明及其他報名條件中要求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和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復審點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考生可以登錄云南人事考試網查詢。
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考后現(xiàn)場資格復審的,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規(guī)定,按自動放棄考后復審處理,取消當年度全部考試科目成績。
附件:
現(xiàn)場資格審核用工作簡歷表及承諾書
姓名: 身份證號:
現(xiàn)報考 年度 考試(考全科/免 科),從事專業(yè)工作共 年,工作簡歷如下:
起止年月 | 單位名稱 | 從事何種專業(yè)工作 | |||
考生承諾 | 本人知曉報考條件、資格審查程序及相關要求,承諾遵守資格考試報考的有關要求,保證填報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如本人成績合格,但提交資料不真實,或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按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或停發(fā)證書的處理。 考生簽名: 年月日 | 單位審核 | 該考生填報內容真實準確。 (單位蓋章) 經辦人: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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