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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2018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以下是網校依據2017年審計師教材,整理的中級審計師《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
世界各國對于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根據其所隸屬企業(yè)領導的層次不同,可分為以下幾種體制:
1.董事會領導體制。
2.監(jiān)事會或審計委員會領導體制。
3.總經理領導體制。
4.財務副總經理領導體制。
內部審計機構在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總結:本單位的人、財、物、內控制度、管理、效益。
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內部審計機構的權限
1.要求被審計單位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zhí)行情況、決算、財務報表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2.3.參與權(如:參加會議、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
4.5.6.檢查權
7.8.處理權(如:臨時制止、經批準暫時封存,不等于處罰)
9.10.建議權
【例題·多選題】按照現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屬于內部審計機構權限的有:
A.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B.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C.參與研究制定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
D.為所在單位辦理納稅申報
E.根據審計結果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正確答案】BCE
【答案解析】參見內部審計機構權限10條。
四、內部審計的法律責任(熟悉)
我國當前的內部審計法規(guī)沒有明確內部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單位根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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