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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整理的中級《審計理論與實務》學習內容是第九章第二節(jié)(國家審計的審計報告)的知識點,已經開始了2020年中級審計師考試備考的同學可參考以下內容,提前學習,其他章節(jié)內容小編將為大家陸續(xù)更新,請大家持續(xù)關注!
第二節(jié) 國家審計的審計報告
一、國家審計報告的含義
我國國家審計的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后,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發(fā)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
根據《審計法》的規(guī)定,我國國家審計的審計報告包括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兩種。
審計組的審計報告 | 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 | ||
報告主體 |
審計組 |
審計機關 | |
報告對象 | 審計機關 | 審計機關對外出具 | |
報告格式 | 反映的是審計機關的初步意見,落款為審計組,由審計組組長簽名,征求被審計對象意見時,報告要注明“征求意見稿”,不編號 | 反映的是審計機關的最終意見,落款為派出審計組的審計機關,并由審計機關按照公文發(fā)文字號編制規(guī)則編號 | |
法律效力 | 內部審計文書,并應當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 | 具有法律效力的審計文書,應當送達被審計單位 |
二、國家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與基本內容區(qū)別)
?。?)標題;
?。?)文號(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不含此項);
?。?)被審計單位名稱;
(4)審計項目名稱;
(5)內容;
(6)審計機關名稱(審計組名稱及審計組組長簽名);
(7)簽發(fā)日期(審計組向審計機關提交報告的日期)。
國家審計 | 內部審計 | 社會審計 | ||
審計報告內容 |
1.審計依據 2.實施審計的基本情況 3.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4.審計評價意見 5.以往審計決定執(zhí)行情況和審計建議采納情況 6.違規(guī)事實、定性、處理處罰意見以及依據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 7.移送處理事項 8.改進建議
|
1.審計概況 2.審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內部審計準則等 3.審計發(fā)現(xiàn):對業(yè)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實施審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 4.審計結論:對業(yè)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評價 5.審計意見:審計意見的權威性取決于組織適當管理層的授權 6.審計建議: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改善業(yè)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建議 |
1.審計意見 2.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3.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4.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5.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報告的事項(如適用) |
四、國家審計報告的撰寫要求
五、審計決定書
處理處罰的書面文件。它既是審計機關向被審計單位傳達處理、處罰決定的法律文書,又是要求被審計單位強制執(zhí)行的依據。
1.審計決定書的內容主要包括:
?。?)審計的范圍、內容和時間;
?。?)違反國家規(guī)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事實、定性、處理處罰決定以及法律法規(guī)依據;
?。?)處理處罰決定執(zhí)行的期限和被審計單位書面報告審計決定執(zhí)行結果等要求;
(4)依法提請政府裁決或者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2.審計處理處罰措施(區(qū)別處理、處罰)
主體: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
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區(qū)別情況采取下列處理措施:
?。?)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
?。?)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
(3)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
(4)責令按照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5)其他處理措施。
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依法采取的其他處罰措施。
3.審計人員提出處理處罰意見的考慮因素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審計職權范圍:屬于審計職權范圍的,直接提出處理處罰意見,不屬于審計職權范圍的,提出移送處理意見;
?。?)問題的性質、金額、情節(jié)、原因和后果;
?。?)對同類問題處理處罰的一致性;
?。?)需要關注的其他因素。
4.被審計單位不服審計決定的救濟途徑
第一類: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做出的有關財務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做出的有關財政收支的審計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人民政府的裁決為最終決定。
第二類:根據《審計法》規(guī)定,上級審計機關認為下級審計機關做出的審計決定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責成下級審計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必要時也可以直接做出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六、國家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的編審程序(與第四章相似)
1.審計組起草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
2.審計報告征求審計對象意見
審計對象在接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審計對象在接到審計組的審計報告之日起10日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并由審計人員予以注明。
3.審計組核實審計對象的書面意見并對審計報告做出必要修改
4.審計機關業(yè)務部門復核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
審計組報送材料
審計機關業(yè)務部復核,并提出書面意見
5.審計機關審理機構審理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
6.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
7.簽發(fā)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
簽發(fā)后,應送達審計對象、被處罰的有關責任人員。
8.審計機關依照有關規(guī)定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七、審計結果公布
審計機關依法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1.審計機關公布審計結果的內容(了解)
2.不得公布的信息
在公布審計調查結果時,審計機關不得公布下列信息:
(1)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的信息;
(2)正在調查、處理過程中的事項;
?。?)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涉及商業(yè)秘密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或者審計機關認為不公布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布。
八、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
1.審計結果報告
審計結果報告是指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每年向政府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的,關于上一年度審計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結果的報告。
《審計法》規(guī)定,審計署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對中央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審計結果報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在省長、自治區(qū)主席、市長、州長、區(qū)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領導下,對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jiān)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目的:讓領導機關全面了解預算執(zhí)行審計的情況和結果,并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供政府決策時參考。
審計結果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基本情況;
?。?)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做出的審計評價;
?。?)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審計機關依法采取的措施;
(4)審計機關提出的改進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的建議;
?。?)本級人民政府要求報告的其他情況。
2.審計工作報告
審計工作報告是指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受本級人民政府委托,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的關于審計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情況的報告。
目的:讓人大常委會了解本級財政預算執(zhí)行的真實情況和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了解政府在預算管理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和采取的措施,為人大常委會審查和批準財政決算提供客觀依據。
審計工作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開展本年度預算執(zhí)行審計工作的基本情況;
?。?)對本級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總體評價;
(3)本級預算執(zhí)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糾正和處理情況;
?。?)審計后政府及各部門(單位)的整改情況;
?。?)加強預算管理的意見;
?。?)人大常委會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為全面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的審議意見,受本級人民政府委托,審計機關要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關于上一年度本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該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整改工作總體推進情況;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正在整改中的問題及下一步安排;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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