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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請向著目標繼續(xù)努力吧!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趕快打卡學習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吧!
知識點:匯票的承兌
1.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需提示承兌;
2.提示承兌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 | 匯票“到期日前”承兌 |
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 | 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提示承兌 |
【提示】如果持票人超過法定期限提示承兌的,即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3.記載事項
絕對記載事項 | “承兌”字樣以及簽章 |
相對記載事項 | 承兌日期:未記載承兌日期,則以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的第3日為承兌日期 |
【提示】“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應當在承兌時記載付款日期。 |
4.付款人承兌匯票,不能附有條件;
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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