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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命匯總!中級經濟法答疑精華90問(第29問:發(fā)起人和認股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蘭克西 2020/08/11 12:06:39 字體: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期將近!為了讓各位考生考前有所獲益,網校匯總了眾考生們在《經濟法》學習過程中存在的各類疑問,并將網校老師的答疑整理給大家,供大家探討學習,直至考試當天截止,祝大家備考愉快!

玩命匯總!中級經濟法答疑精華90問

提問:發(fā)起人和認股人的區(qū)別

解答:

發(fā)起人和認股人不是同一個概念。發(fā)起人是指依法籌辦創(chuàng)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務的人。為設立公司而簽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認購出資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設立職責的人,應當認定為公司的發(fā)起人。發(fā)起人是牽頭人,而認股人是募集設立中公開認購發(fā)行股份的人。
簡單理解:發(fā)起人,就是發(fā)起設立這家公司的人,相當于帶頭大哥。而認股人,是參與設立這家公司的人,相當于跟隨大哥的小弟。

注: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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