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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法》知識點:票據權利取得的限制(06.12)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5/06/12 10:22:20 字體:

票據權利取得的限制

 ?。?)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凡是無對價或者無相當對價取得票據的,如果屬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據權利,但票據持有人必須承受其前手的權利瑕疵,即該票據權利不得優(yōu)于其前手。如果前手的權利因違法或者有瑕疵而受影響或者喪失,該持票人的權利也因此而受到影響或者喪失。

  (2)因稅收、繼承、贈與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yōu)于其前手。

 ?。?)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者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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