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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答疑精華:不予支持和不予保護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4/13 11:18:46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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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幫助考生們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特從答疑板中精選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為大家找到解決的方法,以下是學員關于《經(jīng)濟法》第一章“不予支持和不予保護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p>

【例題·判斷題】1996年3月1日晚,張某被人打傷。經(jīng)長時間的訪查,于2016年4月30日張某掌握確鑿的證據(jù)證明將其打傷的是李某。經(jīng)交涉無結(jié)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對此法院不予支持。(?。?/p>

『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從權(quán)利受到侵害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答疑精華

 中級會計職稱:不予支持和不予保護

詳細問題描述:

不予支持和不予保護如何區(qū)分?

答疑老師回復:

不予支持,是你去法院起訴,法院根本就不受理,不支持你的起訴。

不予保護,是你去法院起訴,法院受理了,但是,不會判你勝訴。

祝您學習愉快!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8riaszlp.cn),不得轉(zhuǎn)載!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輔導招生方案
·2016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第一章答疑精華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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