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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力,是對平庸生活最好的回擊。想做一件事,就請馬上開始!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學習從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開始!
知識點:合伙企業(yè)財產
1. 合伙企業(yè)的財產包括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yè)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如接受贈與的財產)。
2. 財產份額的轉讓
(1)對內: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2)對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除外。
(3)內部人優(yōu)先購買權: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約定優(yōu)先)。
3. 出質
(1)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強制性規(guī)定);
(2)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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