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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合伙企業(yè)財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19/12/18 14:59:28 字體:

行動力,是對平庸生活最好的回擊。想做一件事,就請馬上開始!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學習從今天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開始!

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

知識點:合伙企業(yè)財產

1. 合伙企業(yè)的財產包括

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yè)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如接受贈與的財產)。

2. 財產份額的轉讓

(1)對內: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2)對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除外。

(3)內部人優(yōu)先購買權:

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xié)議另有約定的除外(約定優(yōu)先)。

3. 出質

(1)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強制性規(guī)定);

(2)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和大綱暫未公布,以上《經濟法》知識點來源于2019年內容,大家可先學習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提前學習和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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