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碼下載APP
及時接收最新考試資訊及
備考信息
網(wǎng)校為大家準備了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在你每天的勤奮練習下,相信九月的你一定可以交上滿意的答卷??靵韺W習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知識點吧!
知識點:最大誠信原則
時間 | 訂立保險合同時 | |
告知義務 | (1)限于“保險人詢問”的范圍和內(nèi)容。 【提示】當事人對詢問范圍及內(nèi)容有爭議的,保險人負舉證責任。 (2)保險人不得以概括性條款的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請求解除合同。 【提示】該概括性條款有具體內(nèi)容的除外。 | |
法律后果 | 投保人 | “故意”不履行告知義務:保險人“不賠”、“不退” |
“重大過失”不履行告知義務“且”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保險人“不賠”但“退還保費” | ||
保險人 | 在保險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不得仍然收取保險費,又主張解除合同。 | |
在合同訂立時“已經(jīng)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不得解除合同”,“承擔賠償責任” | ||
期限 | (1)保險人的解除合同權(quán),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類似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2)“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兩年”,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類似于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
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之旅已經(jīng)啟程出發(fā),你準備好了嗎?趕快卸下負累,為自己爭取一次變優(yōu)秀的機會,和正保會計網(wǎng)校開啟你的2020年蛻變旅程!加入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相關(guān)推薦:
Copyright © 2000 - 8riaszlp.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quán)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