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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起航,為幫助大家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從中級會計職稱課程答疑板中精選了中級會計學員普遍出現(xiàn)的問題,并給出詳細答疑。以下是關于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提出的相關問題及解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3.路貨買賣的風險承擔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解釋】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提問:
老師,不懂{解釋}這句話的意思,前面不是剛說過,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到買受人指定的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嗎?解釋這句話怎么又說是自合同成立時由買受人承擔?
回復:
引用的規(guī)定,是先有買賣合同,然后才運輸,是送到買受人指定的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而講義中是貨物已經在運輸途中,然后才簽訂了買賣合同。比如:甲有一批貨物正在由北京運往上海,然后甲就在上海尋找買家,找到乙,甲乙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時該標的物仍在運輸途中,此時標的物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由買受人乙承擔。
注: 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校答疑板,網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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