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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清算工作程序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上好佳 2020/11/13 16:34:21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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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你,今天學習了嗎?網校為大家準備了2021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今天的學習就從多掌握一個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開始吧!

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知識點:清算工作程序

1.登記債權

期限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提示】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補充申報債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未申報債權,在公司清算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的,清算組應予登記。債權人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財產中依法清償。

2.清算方案

(1)【自行清算】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大)會決議確認;

(2)【強制清算】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

(3)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不得執(zhí)行。

【提示】執(zhí)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債權人可主張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

(4)【財產不足清償的情形】

自行清算發(fā)現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申請宣告破產
強制清算清算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債務清償方案經全體債權人確認且不損害其他利害關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組的申請裁定予以認可

3.清償債務

(1)【清償順序】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公司債務→剩余財產

(2)【剩余財產分配】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提示】如果該股份公司發(fā)行優(yōu)先股的,應當優(yōu)先向優(yōu)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fā)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

【擴展】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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