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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抵押的設定
1.抵押合同
?。?)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2)流押條款無效
?、俚盅簷嗳嗽趥鶆章男衅趯脻M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诹餮簵l款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抵押物的折價
債務履行期屆滿后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可以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取得抵押物;但是,損害順序在后的擔保權人和其他債權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有關合同保全的撤銷權的規(guī)定。(折價是允許的)
2.抵押財產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可以抵押。
(2)土地
?、偻恋厮袡嗖坏玫盅?;
②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鄹?、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但法律規(guī)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其他可以抵押的財產
?、偕a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浮動抵押;
?、谡诮ㄔ斓慕ㄖ?、船舶、航空器;
?、劢煌ㄟ\輸工具;
?、芊?、行政法規(guī)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4)其他不得用于抵押的財產
?、賹W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②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垡婪ū徊榉狻⒖垩?、監(jiān)管的財產。
?、芊?、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3.抵押登記
?。?)以不動產抵押:登記設立抵押權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以其他財產(動產)抵押的,登記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起設立,沒有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
以上內容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的論壇學員分享的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備考日益緊張,你準備好了嗎?讓我們把握住今天,把握住最后的時間努力吧!祝您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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