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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股東會會議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8/01/30 17:15:16 字體:

努力是一種常態(tài),像一日三餐吃飯睡覺。知識也不是一蹴而就,是一天一天扎實練習。以下是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您準備的中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

一、定期會議

(1)首次:“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主持。

(2)以后:

定期會議

(3)通知: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但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注意】先看章程約定,沒有才按法定。

(4)決議

①表決權:按照“出資比例”行使,章程另有規(guī)定除外。

【注意】先約定,后法定。

②普通決議:由章程決定(約定)

③特別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變更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必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法定)

【記憶提示】動搖根本,生死存亡的大事屬于特別決議。

④簽名: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二、臨時會議

(1)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2)1/3以上董事

(3)監(jiān)事會(或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監(jiān)事)

【試題·單選題】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甲、乙、丙、丁分別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權,該公司章程未對股東行使表決權及股東會決議方式作出規(guī)定。下列關于該公司股東會會議召開及決議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B.只有丁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東會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決議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東會即可作出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東會。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jīng)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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