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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血整理!中級經(jīng)濟法答疑90問(第85問:撤銷)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左樂 2019/09/05 19:16:38 字體: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快考試了!為了讓各位考生有所獲益,小編吐血整理了眾考生們在《經(jīng)濟法》學習過程中存在的各類疑問,并將網(wǎng)校老師的答疑整理給大家,供大家探討學習,直至考試當天截至,祝大家備考愉快!

 撤銷:
 ?。?)任意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chǎn)的權利轉(zhuǎn)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zhì)的贈與合同或者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br/>  ★(2)法定撤銷 ——即便是公證公益的,一旦有下列情況,也要撤銷 

主體
贈與人
贈與人繼承人、法定代理人
情形
①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②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
③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期限
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nèi) 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nèi)

提問:贈與可以附義務。即使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并非贈與人所負義務的對價,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進行抗辯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可以撤銷合同這兩句話難道不矛盾嗎?

    解答:可以理解為一般與特殊的關系,法定撤銷,這個是法律規(guī)定可以撤銷的情況,這個是特殊情況。受贈人按照合同約定負擔某種義務,但受贈人所負擔的義務并非贈與人所負擔的對價,雙方的義務并不是對應的,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為由抗辯。這是指,原則上贈與人履行給付義務后,受贈人才發(fā)生履行其負擔的義務。對此,許多國家贈與制度都明確規(guī)定:贈與人除另有約定外,應先履行贈與,始得向受贈人請求履行所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或者撤銷贈與。我國合同法對此雖無具體規(guī)定,實踐中也應堅持這一原則,要求贈與人先行交付贈與財產(chǎn)。所以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為抗辯。

    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這是指,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也是贈與人行使贈與撤銷權的法定事由。既然是法定事由,那麼贈與人自然是可以撤銷的。所以二者是不沖突的。(這兩句話并不矛盾。贈與人應先履行給付義務后,受贈人才發(fā)生履行其負擔的義務,贈與人始得向受贈人請求履行所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受贈人履行或者撤銷贈與。也就是說,“贈與人不能以受贈人不履行義務為由”不交付贈與物;交付了贈與物后,如果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那么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注:以上答疑精華來源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答疑板,網(wǎng)校老師會針對已購課學員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網(wǎng)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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