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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結束,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提前做好下一年備考準備,打好基礎,網校全面啟動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網上輔導招生工作查看招生方案>>。另外,網校論壇學員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抵押合同的適用: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2、可以抵押財產以及不得抵押的財產包括哪些:
可以抵押的財產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運輸工具。
不能抵押的財產
?。?)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學校、醫(yī)院、幼兒園等以共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依法被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3、抵押物登記的法律規(guī)定:
必須登記的(登記是抵押權的生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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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建設用地使用權;
③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苷诮ㄔ斓慕ㄖ?。
可以不登記,但登記了可以對抗第三人
以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簽訂時)設立。但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抵押的效力:
訂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財產已出租的,原租賃關系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抵押權設立后抵押財產出租的,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在抵押物滅失、毀損或者被征用的情況下,抵押權人可以就該抵押物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優(yōu)先受償。
5、抵押權的實現: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按下列順序清償:①實現抵押權的費用;②主債權的利息;③主債權。
6、最高額抵押的規(guī)定:
抵押擔保的是將來發(fā)生的債權,現在尚未發(fā)生;抵押擔保的債權額不定,但設有最高限制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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