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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公司的設立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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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方式 |
出資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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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
發(fā)起設立:設立人認購公司的全部股份 |
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低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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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 |
發(fā)起設立 |
發(fā)起人認購公司的全部股份而設立的公司 |
公司全體發(fā)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fā)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
募集設立 |
由發(fā)起人認購公司發(fā)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向特定對象募集 |
募集設立不允許分期出資,注冊資本即為實收股本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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