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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微表格:營改增試點應稅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論壇 編輯: 2013/07/24 10:30:29 字體:

為了方便備戰(zhàn)2013中級會計師考試的學員,正保會計網校論壇學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中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營改增試點應稅范圍交通運輸業(yè)1、陸路運輸服務(不包括鐵路運輸)
2、水路運輸服務
3、航空運輸服務
4、管道運輸服務
現代服務業(yè)1、研發(fā)和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3、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包括設計、商標著作權轉讓、知識產權、廣告和會議展覽服務)
4、物流輔助服務、
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6、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特殊規(guī)定交稅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服務
不交稅1、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
1、非營業(yè)活動
(1)非企業(yè)性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活動。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代服務業(yè)服務。
3、(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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