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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個人獨資企業(yè)解散和清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喵喵怪 2020/01/08 11:30:58 字體:

新的答卷正等待著我們去書寫,新的豐碑正等待著我們去鑄造。正保會計網校精選了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習題,讓您在日積月累中圓夢中級會計師。

經濟法知識點

●經濟法知識點:個人獨資企業(yè)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1)投資人決定解散;

(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2、清算人

投資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3、債權申報期限

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債權。

4、個人獨資企業(yè)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2)所欠稅款;(3)其他債務。

提示:個人獨資企業(yè)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5、個人獨資企業(yè)解散后,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yè)存續(xù)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

上天不會虧待努力的人,也不會同情假勤奮的人,你有多努力時光它知道。大家可以開始著手準備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了。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準備的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習題,大家要堅持練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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